==>> 点击下载文档 |
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工作规则
1总则
1.1 为使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电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职责、会议制度、公务活动制度、公文审批管理制度、检查与考核等。
1.3 本规则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试行)》
3厂级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3.1 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是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的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行政工作,行使厂长职权。
3.2 厂长召集和主持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年度工作会和有关的重要会议。重大事项必须经厂长、厂长办公会或厂务会决定。
3.3 副厂长协助厂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厂长负责。受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厂部进行社会公务、商务活动。
3.4 各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对分管本部门的厂领导负责,并直接接受、完成厂长交办的工作,接受、完成其他厂领导委托的工作。
3.5 厂长出差、休假按国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并委托一位厂领导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厂领导出差、休假,应请示厂长同意。
3.6 各部门的正职领导出差或休假,应事先请示分管厂领导同意,明确一位副职主持本部门工作,没有配备副职的部门指定专人主持本部门工作;副职出差或休假要经正职同意。各部门的领导不得同时出差,必须有一位领导在本部门主持日常工作。
4会议制度
4.1厂部实行党委会、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安全生产分析会以及预算执行分析会等其他专题会议制度。党委会制度另行发布。
4.2厂长工作部是各种会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决策性会议和有关综合性大型会议会务的具体承办,协助职能部门承办重要专业性会议。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范围具体承办各种专业性会议。
4.3决策性会议管理规定
4.3.1党政工联席会议
4.3.1.1由党委书记或厂长主持。会议成员为:党委委员、厂长、副厂长、工会主席、党委工作部主任、厂长工作部主任。根据会议内容,由党委书记或厂长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4.3.1.2党政工联席会研究厂的重大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 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奖惩;
2) 企业机构设置、调整;
3) 企业重大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4) 企业改革方案和多种经营发展规划、计划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5) 企业现代化管理、科技进步、教育培训等规划、计划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6) 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7) 企业新进职工的分配决定。
4.3.1.3党政工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最终由党委书记或厂长确定。
4.3.2厂长办公会
4.3.2.1由厂长或厂长委托的厂领导主持。会议成员为:党委书记、副厂长、厂长工作部主任、党委工作部主任。根据会议内容,由厂长确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4.3.2.2厂长办公会研究厂的重大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 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2) 研究党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3) 审定本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计划、总结,并形成决策方针。
4) 研究决定现代化管理、科技进步、职工培训、基建等重大问题。
5) 研究决定福利基金,自有资金的使用和工资调整等方案。
6) 研究决定本企业机构的设置、撤消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废止和修订。
7) 研究审定重要会议和呈报上级的重要报告、请示等。
8) 听取副厂长工作汇报,互通信息,协调工作,对临时出现的重大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9) 研究决定职工调动和特殊嘉奖。
10) 研究决定各部门请示解决的重要事项。
11) 需经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12)研究厂长认为应当研究的其他问题。
4.3.2.3厂长办公会研究的问题,最终由厂长决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厂长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
4.3.3厂务会
4.3.3.1每月底前召开一次,由厂长或厂长委托的厂领导主持。会议成员为:厂领导、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由厂长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4.3.3.2厂务会研究厂的具体事项,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