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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8月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这也意味着个税即将迎来史上最大的一次变革,纳税人将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 目 录 为何此次个税改革备受关注 1 中国个税改革进程 2 新个税法五大亮点 3 新个税法修改部分逐条解读 4 ——第七次个税改革解读 为何此次个税改革备受关注 01 个人所得税于2011年税改后下降,但2012年开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率逐步回升,并还有继续升高的趋势。2017年,个人所得税超越营业税,成为继企业税和增值税的第三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全年税额为1.20万亿,占总税收8.3%,2018年1-7月占比更是提升至8.6%。此外,2007年至2011年,纳税起征额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2011年至今已逾7年,因此新的个人所得税出台有据可依。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和名义增速低于GDP实际和名义增速,2018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速为5.8%,低于2017年同期的6.5%。此外, 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734亿元,同比增长8.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持续放缓,自2008年23%的增速连续下降至目前的9%左右。可以看到,在当前扩大内需的背景下,降个税可以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而直接拉动消费需求。 降个税可以直接拉动消费需求 ——第七次个税改革解读 02 中国个税改革进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并非是一蹴而就,借鉴了国外的一些优秀经验,结合我国特殊国情,经历了数十年的沉淀,缓慢发展。 1950年 7月 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 9月 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 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4年 1月28日 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