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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国际装饰建材城经营秩序管理规定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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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2/13(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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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恒大国际装饰建材城秩序管理规定 一 、市场管理遵循自律为主,管理为辅,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 、商品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质价相称、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 、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之间应当公平竞争,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 、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必须按照市场对商品类别区划的要求,在相关区域内经营划定范围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 五、 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应当按市场经营管理者的统一要求进场经营。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所承租商铺闲置。 六、 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的展架、货物、桌椅等堆码要安全、整齐、美观,不得占道经营,也不得将与经营无关的物品放置在通道或商铺内;不得在营业场所从事麻将、扑克、下棋等一切与经营无关的娱乐或体育的活动;不得在营业区域生火做饭、聚众酗酒、大声喧哗等。 七、 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应当文明经营,对客户要用语文明、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吵骂、打架;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应按市场的规定统一服饰,做到整洁、文明,不得有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八、 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应当诚实经营,不得欺诈顾客,强买强卖。对顾客的询问,应当及时地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九 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应当守法经营,履行下列义务: (一)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必须确保在市场内所经营的商品或货物有合法来源,对所进货物应当自行查验并确保商品质量,保存、提供能够证明进货合法来源的原始发票、单据等。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经营的商品或货物必须是持有法定部门和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国家禁止上市交易的商品或经行政机关抽查不合格的商品。如果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经营的商品被行政机关抽查为不合格的商品,不得在本市场内继续存放和销售; (二)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对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全面、真实、明确,并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价格标签应当是由国家物价部门监制的,内容应当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型号、原产地、单价等; (三) 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销售商品应当出具销售凭证。凭证应当依法明确载明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的名称、商铺号位、所售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等。国家规定或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自愿提供“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服务的,应当出具“三包”服务卡。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应当认真做好售后服务; (四)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所经营商品的质量、标识、计量、包装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对货物或各种商品需出门的,应主动向市场当值门卫出示和提交有效出门条。 十、 市场建立公开批评制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本规则或合同的行为,以及不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