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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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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2/21(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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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天津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20061229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篇》(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采用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高层建筑或中高层建筑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及各类建筑对其北侧的文教卫生类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及日照时数情况。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方案、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高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遮挡居住建筑或文教卫生类建筑被遮挡时进行的日照分析,多层、底层建筑遮挡居住建筑时不作日照分析,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篇》要求按建筑间距控制。 现状建筑自身遮挡或建筑组群自身之间遮挡,使全天有效日照时间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新建建筑使其日照情况进一步恶化,仍需进行恶化情况的分析。 第四条 设计方案调整 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等改变的,应随相应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 日照分析资质 经规划局认证备案的相关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均可编制日照分析报告。试行阶段由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房屋鉴定勘测设计院、天津市华汇工程建筑设计公司和天津大学建筑学院进行日照分析工作。 第六条 软件使用要求 通过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同一项目进行多次日照分析的,需使用同一种日照分析软件。 第七条 日照分析对象、标准 (一)普通居住建筑每户至少一个居室大寒日全天有效日照时间需要满足2小时,高密区及改建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大寒日1小时。 (二)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要居室,中小学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医院、疗养院病房楼半数以上的病房或疗养室冬至日全天日照有效时间需满足2小时。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冬至日全天日照有效时间需满足3小时。 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第八条 朝向和有效窗户 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居室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新建住宅至少有一个方向获得日照了,此方向即为主要朝向。 现状住宅一般以主要居室朝向或有利日照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 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其主要朝向的至少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即可。 第九条 日照技术参数设置 1、经纬度:东经117°10′,北纬30°06′。 已修正为39°08’ 2、有效时间: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3、时间计算精度:1分钟 4、时间累计方式:有效时间段全部累计 5、最小太阳高度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