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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常用基本概念客户经营前期准备电访技巧初次面访服务含备注54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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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8/20(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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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服务单经营流程 课程目录 contents 01 服务单常用基本概念 1 服务单 常用基本概念 保单效力中止 保单效力终止 原交费账户 预约终止 复效 保单贷款 客户基本资料变更 投保人变更 补充告知 生存金柜面领取/生存金授权给付及变更 常用基本概念 常用基本概念 保单效力中止(停效) 指在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情况下,因投保人超过宽限期仍未交费且无保费垫交的约定,导致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单中止后,投保人可在两年内申请复效 。 保单效力终止(永久失效) 因保单约定事由发生导致保险合同效力终结,合同终止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结束。保单可能会因为下列事由的出现而使该保单效力终止: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保险期满;违约;保单效力中止满两年;解约。 原交费账户 1、保单生效后没有进行交费账号变更一直交纳保费至今的银行账号。 2、进行过交费账号变更,以最后一次变更的续期交费账号为准。该账号至少交纳过一次保费且距付费保全申请日连续6个月(含)以上。 常用基本概念 预约终止 是指投保人在该保单有效期内提出对短期附加险进行终止的申请。 复效 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并交齐欠交保费、借款及对应利息,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从而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业务操作。 保单贷款 根据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为质,通过柜面向公司提出贷款的保全申请。 客户基本资料变更 是只对投、被保险人居住地址、联系地址、工作单位、电子邮箱、婚姻状况和国籍等信息变更 常用基本概念 投保人变更 保险合同生效后,在不改变保险合同效力和保险责任的前提下,经客户申请将保险合同原投保人替换为被保险人或其它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人员。新投保人在享有保险合同权利的同时,继续履行包括交纳续期保费等在内的相关义务 。 补充告知 是指投保人在应向公司如实告知保单投、被保险人健康及财务状况时未向保险公司进行如实告知,或投/被保险人健康及财务状况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变化时,向保险公司补充告知的申请。 生存金柜面领取/生存金授权给付及变更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领取时间,生存受益人向公司提出给付申请,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时间向生存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或生存年金。生存受益人也可申请或变更生存金领取的授权方式,公司将按照确定的授权方式给付特别保险金、生存年金或满期保险金。 2 服务单客户 经营前期准备 建卡 短信 告知 服务单客户经营流程图 电话 约访 初次 面访 客户 服务 客户加保/转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