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1.1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明细表
纳税阶段
序号
项目名称
税费计收
征收单位
备注
征地、拆迁阶段
A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按基准地价计算,商业4600元/平方米,住宅2600元/平方米
国土房管局
用地单位
A2
土地出让契税
按出让金总价的3%征收
财政局
用地单位
A3
土地出让金评估费用
按出让金总价1.63%收取
国土房管局
用地单位
A4
耕地垦复基金
广州市区按25元/平方米
国土房管局
用地单位
A5
菜田建设基金
市郊15个镇,每亩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9倍征收,且每亩不低于3万元
市蔬菜办
用地单位
A6
查册、测绘费
国土房管局
用地单位
房地产开发,销售阶段
B1
报建费(建筑许可证费)
按工程费的0.01%~0.05%征收
规划局
用地单位
B2
房地产开发综合保证金
一级50万,二级40万,三级30万
市建委
施工单位
B3
预算定额管理费
按建安工程量的1‰征收
市建委定额站
施工单位
B4
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费
质量监督费按建安工程总造价的2.5‰计征;安全监督费按建安工程总造价的1.5‰计征
市建委质监站
施工单位
B5
建设招投标服务费
中标价1亿元以下按0.9‰,1亿元以上0.5‰;场地使用费按中标价0.5‰征收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施工单位
B6
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按日用水量的90%,以0.7元/立方计征
市政设施收费处
施工单位
B7
余泥渣土排放费
1.5~2元/平方米计征
市余泥管理所
施工单位
B8
消防配套设施费
按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计收
市公安局消防处
用地单位
B9
供电用电负荷费(供电增容费)
按新增电容量,非住宅8KVA/100M增容350元/KVA,住宅免征
市供电局
B10
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费
小区按基建投资的5.5%征收,单体按基建投资的11%征收
市政设施收费处
用地单位
B11
防洪工程维护费
按年应纳税营业额的0.9‰征收
市水利电力局
B12
营业税
按营业额的5%计收
税局
B13
教育费附加
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
税局
B14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7%
税局
B15
土地增值税
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实行四级累进税率,实际上按销售收入1%计征
税局
B16
商品房预售房款监督管理服务费
按监督管理预售款项的2‰计收
市国土房管局
B17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
税局
B18
交易印花税
交易价的1‰
税局
B19
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3元/平方米
市国土房管局
B20
测绘费
100平方米按120元宗,每超过100平方米加收40元
市国土房管局
房地产使用阶段
C1
土地使用税
按占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7元
税局
C2
房产税
按房产原值的70%计算,征收1.2%
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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