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混同在企业四阶段的类型
初创期-输血期
注册资金未实缴的隐患
股东结构,如1人公司、夫妻店
将家庭资产放入公司,如电脑、家具、设备(会计如何做账)
家庭成员借款设立公司,资金流向和用途,如买设备,发工资
成长期-造血期
公司借贷,个人及家庭资产担保
个人借款,给公司使用
开销在公司,收益不分配
持续发展期-储血期
融资对赌,用个人资产担保股权回购
公司资金添置个人资产
个人出资,因税务筹划等问题用公司名义购买,作为公司资产
稳定及衰退期-流血期
股东纷争-股东挪用公司资产
虚构账面利益,获得个人利益
公司账面做亏,抽逃资金
高利贷批发导致的资金断裂
谁动了我的奶酪
债权人
股东或合作伙伴(寒战台词)
竞争对手
劳资纠纷
公司犯罪导致个人资产没收
债权人**某商会会长,因房地产开发遭遇资金链危机,无法按时归还信托公司的贷款10亿元经查,会长和会长夫人均在贷款保证人处签名,故信托公司查封了公司的开发项目以及会长两夫妻全国范围内的房产和股权……其子女因学费无法支付,不得不回国和父亲住地下室避债…案例来源:凤凰财经
股东及合作伙伴
A、B、C三人共同出资设立房产开发公司,共同开发位于安徽某市的楼盘(含政府指定的部分经济适用房),项目启动后A作为大股东,认为项目前景非常乐观,便安排B、C退股并给予了B、C一定的现金回报。然而,地产调控后A 的资金链断裂,A以BC抽逃注册资金、获得保底收益为由,要求追究BC的刑事责任……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宣告成立以后,原缴纳出资的股东未经合法程序(如合法减资等)的情况下,私自撤走原依法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行为。我国2006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案例来源:律师自办案件
竞争对手
**王某白手起家成立康弘进出口公司,曾以公司在 **设立分公司名义,用公司钱款购买**一套办公 楼登记在自己名下,后王某与其他股东不和,变退股 成立了新公司,继续从事进出口业务。康弘公司其他 股东在经营期间发现王某的新公司依然是很强大的竞争对手,就以“职务侵占罪”举报王某侵占公司财产 来为自己置业......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案例来源:律师自办案件
劳资纠纷
**省某集团公司,一新进员工在仓库进行作业时,被机器压断左腿,但公司尚未及时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恰逢春节期间,员工家属一行20人堵住董事长家门讨要赔偿,董事长最后先行赔偿人民币200万元。
案例来源:律师自办案件
他们本有机会成为家族…… (公司犯罪)
企业家入狱名单及相关信息
数据来源:百度百科
企业家入狱名单及相关信息
数据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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