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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适用对象
所有好易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在职员工
三. 奖励种类
3.1 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3.1.1 嘉奖
3.1.2 记功
3.1.3 记大功
3.2 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获嘉奖三次作记功一次论;记功三次作记大功一次论
四. 奖励项目
4.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嘉奖”:
4.1.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
4.1.2 领导有方,使业务进展相当有绩效者;
4.1.3 维护团体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先进事迹者;
4.1.4 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
4.1.5 其他类似行为者
4.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
4.2.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进展或改革者;
4.2.2 执行紧急任务能依期限完成,且表现优异者;
4.2.3 检举重大违规违纪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4.2.4 参与灾变救援工作,主动积极,并处事得宜者;
4.2.4 其他类似之行为者
4.2.5工作效率特高,大幅提前完成重大任务者;
4.2.6 对产品开发有特殊贡献者;
4.2.7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后,卓有成效者;
4.2.8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4.2.9 检举揭发舞弊、违规、盗窃、泄密、浪费、损毁公物或其它有关本公司权益者;
4.2.10 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获嘉奖三次的作记功一次论;
4.2.11 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4.3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4.3.1 遇紧急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处置得宜,保全人身或财物之安全,因而减少损害者;
4.3.2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3.3 记功三次的作记大功一次论;
4.3.4 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五、惩罚种类
5.1 员工惩罚区分为下列五种:
5.1.1 申诫
5.1.2 记过
5.1.3 记大过
5.1.4 降职/级
5.1.5 辞退/开除
5.2 员工在同一年度内,申诫三次作记过一次论,记过三次作记大过一次论
六、惩罚项目
6.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者,予以“申戒”处分:
6.1.1 工作经常落后,未按规定作业,经常迟交报表,作业不详、不实者;
6.1.2 未按规定穿著服装或佩带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经警告不听劝告者;
6.1.3 无故不参加公司所订之各种集会者;
6.1.4 与同事争执不听劝阻者;
6.1.5 厂区范围内随地乱丢果皮纸屑、吐痰、制造脏乱者;
6.1.6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6.1.7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在工作现场吃零食;在上班时间
听随身听、打瞌睡者;
6.1.8 上班时间从事非业务有关之私事者;
6.1.9 未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者;
6.1.10有轻微旷职现象或多次上班迟到且无正当理由者;
6.1.11其它违反公司各种规定或工作规则应予申戒者
6.2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过”处分:
6.2.1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2.2 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怠忽工作者;
6.2.3 言行轻浮或其它违反善良风俗行为者;
6.2.4 担任主管,对属下不良行为知情不报者;
6.2.5 未经许可携带公司物品外出者;
6.2.6 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者;
6.2.7 非作业相关人员未经核准,擅入仓库或其它禁区者;
6.2.8 担任主管,滥用职权,恶意辱骂员工或取得不当利益者;
6.2.9 不听上级指挥,违抗命令或恶意辱骂主管者;
6.2.10 主管值班未到岗,且事先未说明并安排替补者;
6.2.11 其它违反公司各种规定或工作规则应予记过者
6.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大过”处分:
6.3.1 因个人过失或失职或不依公司规定作业,导致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6.3.2 在工作场所饮酒、赌博及其它不良行为者;
6.3.3 撕毁公告,破坏公物者;
6.3.4 搬弄是非,制造谣言,影响同仁和谐或情绪者;
6.3.5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者;
6.3.6 托人打卡或代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6.3.7 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工作现场者;
6.3.8 使用非法软件及非因产品开发需要玩电子游戏者;
6.3.9 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之查询,故意隐藏或报告不实者;
6.3.10机器、车辆、仪器、各种设备非经上级许可擅自操作或移动者(如因而损坏并须
负赔偿责任);
6.3.11 主管值班未到,经提醒仍未补值班者;
6.3.12 其它违反公司各种规定或工作规则应予记大过者
6.4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立即开除,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在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的同时,可根据情况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行为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6.4.1侵占公司/浪费公司之资产、公物者;
6.4.2欺凌同仁者;
6.4.3窃取或泄漏公司机密者;
6.4.4对他人施以暴行,进行威吓或妨害他人工作者;
6.4.5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6.4.6借故请事假、病假往他处工作或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
6.4.7利用购买公物、洽商公务,收取回扣、礼物者;
6.4.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者;
6.4.9无理取闹者;
6.4.10聚众闹事者;
6.4.11打架斗殴者;
6.4.12影响开发或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者;
6.4.1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者;
6.4.14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造成经济损失者;
6.4.15损坏设备工具者;
6.4.16有侵占公司财产、敲诈勒索或其它违反乱纪行为者;
6.4.17主管值班未到,经提醒屡次不改者;
6.4.18伪造个人身份或个人资料者;
6.4.19任职期间累计记大过达三次者;
6.4.20一月之中旷工累计达三天或一年之中旷工达五天者;
6.4.21其它违反国家法纪及公司各种规定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应予开除者;
6.4.22第 6.1,6.2,6.3,6.4 项所包括之内容如系累犯,可视情节加重处分直至开除
七、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7.1 嘉奖与申戒抵消;
7.2 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小过一次或申戒三次;
7.3 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大过一次或记小过三次;
7.4 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年度内者为限
八、员工在同一年度内累计被记大过二次的,可予以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
九、奖惩案件的公告与提报:
9.1员工有任何情形符合奖惩规定时,应由直属主管提报,审核至部级主管后,送人事部门会签,再呈报总裁室或总裁核决;
9.2职工之奖惩,所属主管未提报者,必要时得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提报之,但需知会其单位主管;
9.3奖惩案件确定后,应由人事部门在布告栏公告之;
9.4开除职工,人事部门应记入人事档案,并于七日内报企业主管部门及被开除职工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局备案
十、奖惩案件的执行
10.1 受奖励职工,应当按下列标准加发当月薪资:
10.1.1 记大功一次按职务加给×100%;
10.1.2 记功一次按职务加给×50%;
10.1.3 嘉奖一次按职务加给×20%;
10.2 受惩罚职工,应当按下列的标准扣减当月薪资:
10.2.1记大过一次按职务加给×50%;
10.2.2记过一次按职务加给×25%;
10.2.3申诫一次按职务加给×10%;
上述处罚款项一律转入职工福利基金
10.3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之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 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办法经总裁室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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