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附件1: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员
工
手
册
人力资源部印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类管理规定
第三章工作时间考核
第四章迟到、早退
第五章旷工
第六章病假及停工医疗期
第七章事假
第八章探亲假
第九章计划生育假和献血假
第十章丧假
第十一章工勤假
第十二章年休假
第十三章相关假期待遇
第十四章对生产值班岗位的劳动纪律考核
第十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六章工作时间在岗位上瞌睡现象的处理
第十七章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考核
第十八章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考核
第十九章对各单位劳动纪律管理考核
第二十章对劳动纪律管理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一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章附则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企业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约束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使其尽到劳动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引导每个劳动者珍惜工作岗位,自觉地为企业的盛衰兴亡尽职尽责,认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是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的内在要求。每个劳动者都必须认同并认真践行公司的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和五粮液传统作风,争当“外树形象、内强管理”的模范,积极为实现公司“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员工富、企业强、社会贡献大的世界名牌公司”的战略目标作出贡献。
第三条企业要求每个劳动者必须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务实地工作,自觉做到在岗1分钟,尽职60秒。
第四条企业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经济组织。在分配上,提倡奉献精神,并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坚决反对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每个劳动者都应该为企业实现质量最优化、成本最小化而诚实劳动,努力奉献。
第二章工作类管理规定
第五条对拒不执行企业决定、命令、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影响生产经营和企业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分别给予直接责任者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对拒不执行组织或人事分配、调动决定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第七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妨碍领导及企业管理人员工作、生活秩序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第八条公司员工一律不准参与和支持闹事;一律不准组织、煽动、参与未经批准的罢工、游行、示威;一律不准参与和支持一切非法组织的非法活动,违者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第三章工作时间考核
第九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周5天,每周40小时工作制度。如因临时性工作需要,工作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全体员工必须配合。
第十一条五粮液股份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的工作时间由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制定;各生产车间内所属的行政后勤岗位工作时间,按公司办公室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