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海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保密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情节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情节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胸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济南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
二、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资质、资格证书(有资质、资格证书者);
五、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六、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七、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八、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