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深圳报业集团晶报
编采与职能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草案)
深圳报业集团晶报编委会
总则
考核目的
为了科学评定编采与职能系统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贡献和管理能力,引导激励中层管理人员开发自身潜能,强调其部门管理责任,促进其加强部门的团结协作,并最终促进晶报组织绩效的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原则
本管理办法遵循“责权利对等”、“各尽所能,按绩分配”、“业绩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考核对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晶报编采与职能系统部门负责人。
具体包括:深圳新闻部、国际新闻部、国内新闻部、文娱新闻部、体育新闻部、财经新闻部、星期六晶报、副刊部、新闻评论部、摄影部、美编部、校对室、热线组、战略研究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
考核主体
实行主管上级考核制度,即所有部门都由具备信息资源且对工作成果承担责任的直接上级作为考核主体进行考核,职能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为考核提供信息,参与考核,不作为考核主体。
一级部门由编委会统一进行考核,热线组由深圳新闻部负责人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考核,编委会进行监督。
考核周期
晶报对所有编采与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月度考核结合年度考核,以自然月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核,以财务年度为周期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
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及流程等同于部门考核管理内容及流程,具体细则参见《晶报编采与职能部门考核管理办法》,部门月度考核得分即为该部门负责人月度考核得分,部门年度考核得分即为该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得分。
考核结果
如部门被取消月(季)度考核资格,扣发本月(季)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当月(季)部门负责人考核成绩按照0分计入年度考核结果。
如部门被取消年度考核资格,视为本年度考核成绩为0分,扣发部门负责人年终奖金。
在部门具备考核资格的前提下,月度考核平均分为年度部门考核得分,作为部门负责人的年终奖发放依据,具体发放细则参见《晶报编采与职能人员薪酬管理》。
附则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修订权及解释权归晶报编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