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国长江三峡
工程开发总公司文件
三峡人字[2012]314号
关于印发《中国三峡总公司录用应届大学毕业生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工作中脱颖而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制定《中国三峡总公司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以便于改进和完善。
中国三峡总公司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
为吸引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总公司工作,鼓励他们在工作中脱颖而出,总公司对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进行试用期考核。大学毕业生试用期考核为优秀者给予提前转正或晋级,为此,制定《中国三峡总公司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被总公司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按《劳动法》规定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其中含试用期6个月;应届大学毕业研究生(硕士、博士)没有见习期,但有6个月的试用期。
由总公司统一招考而被总公司录用且分配在总公司各部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实行试用期考核。
二、试用期考核原则及内容
对总公司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分为两个阶段,两次考核。
试用期两个阶段:工程阶段;专业阶段。
工程阶段为期2~3个月,专业阶段为期3—4个月。
试用期考核内容为: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学习能力);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自律能力;团队精神;发展潜能等。
试用期两次考核为:
1、工程阶段由工程建设部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形成工程阶段分数成绩,权重为30%;
2、专业阶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分配到各部门的毕业生进行综合考核,形成专业阶段的分数成绩,权重为70%;
三、考核组织
工程阶段考核由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本阶段按考核内容着重对工程认识阶段的情况、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团队精神、自律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建设部自行确定,在见习完成后一周内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专业阶段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考核方案由人力资源部确定,毕业生所在部门需对毕业生进行评价。本阶段考核采取集中公开答辩方式进行,答辩由毕业生进行8分钟的自我陈述(陈述包括见习总结和建议),毕业生所在部门对毕业生进行评价,陈述后由评委按考核内容进行提问并打分,形成综合分数成绩。专业考核按考核内容着重对专业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业务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核,在期满后一周内完成考核工作。
考核完成后,按权重形成每个人的最终试用期考核成绩。
四、考核等级
根据最终试用期考核成绩进行排队。成绩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毕业生;成绩在89~60分之间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提前转正、晋级
试用期考核为优秀的本科生,从考核完成的下个月起转正;试用期考核为优秀的研究生,从考核完成的下个月起晋升一档工资。试用期考核成绩为合格的本科毕业生,按期转正;试用期考核成绩为合格的研究生,不晋升工资档次。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的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2、人才培养
对试用期考核为优秀的研究生,可作为具备青年骨干资格,推荐进入青年骨干名单参加评眩对评选为青年骨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人才培养。
六、总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