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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要求,严格的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实现安全、文明、高效生产经营的重要保证。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公司利益和员工的长远、根本利益,根据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学校人事处审核,经后勤职工集体讨论,公司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条例。
1. 工作(包括上班、值班、会议、学习)纪律:
1.1. 不迟到、早退、旷工。
1.2. 不遛岗、串岗、脱岗。
1.3.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4. 不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
1.5. 严格按岗位着装要求穿戴(如饮食卫生、环卫工作服、管理员佩带上岗证等)劳动保护用品,不穿拖鞋,不赤脚、赤背。
2. 考勤纪律:
2.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各点考勤员报公司行政部备案管理。
2.2. 员工上班时间以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准,特殊部门以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为准。班中随时检查监督,公司、中心随机抽查。
2.3. 考勤表填写按上月25至次月24日考勤,每月25日前各部门考勤表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送公司行政部。
2.4. 考勤员必须严格、认真、实事求是。
2.4.1. 考勤依据及考勤表,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按时、清洁,每月在各中心显著位置公开张贴。
2.4.2. 人员有效假条等,作为考勤依据,将其附在考勤表上一同送公司行政部。
2.5. 各中心及公司行政部劳资员必须认真严格按考勤纪律审查各部门考勤,将审查处理结果在当月28日前送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并严格按考勤表及公司有关规定造发岗位工资。
3. 请假、换班、代班、补休、外出工作,必须在事前办理书面有效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并在上班之前交考勤员。有效手续按下列程序及审批权限办理。
3.1. 请假、补休、换班、外出工作等审批程序及权限。
本人申请 班组长批准 中心主任批准 副总经理批准
(2小时以内) (1天以内) (2天以内)
总经理批准 分管副校长
(3天至7天)(7天以上)
3.1.1. 病假由本人申请并附医院诊断书及休息建议证明后,再按程序审批。
3.1.2. 婚、丧、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由本人申请,经公司劳资员核实证明后再按程序审批。
3.1.3 换班、代班条由本人申请,对方同意签字后按程序审批。
3.2. 外出工作条,由本人填制《外出条》,直属分管领导签字有效(特殊情况由其它领导代签)。
3.3.中干以上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差、休息由本人提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口头、电话通知公司行政部考勤管理员。
4. 员工行为纪律:
4.1. 公司员工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向外单位、个人及公司内无关部门、个人提供公司生产经营信息。
4.2. 公司员工不得在公司内外搬弄是非,制造、扩大矛盾,破坏公司团结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言行。
5. 管理责任:
5.1.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并向领导提供考核结果。
5.2. 层层负责,各级行政负责人为本级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5.3. 层层管理,互相监督,发生下列情况为管理失职:
5.3.1. 审批假条明显失职,或违反公司规定。
5.3.2. 管理人员在场(上级),下级员工违纪未制止或制止不力。
5.3.3. 本级查处违纪人次少于上级(含职能部门或职能检查组)查处人次。
5.4. 查处违纪单当场或24小时内送到本人或部门。每月25日前将查处违纪处罚单及《部门纪律检查处理统计月报表》送公司行政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6. 各种例假及待岗待遇:
6.1. 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寒暑假、计划生育假)中进行。
6.1.1. 节日、假日员工加班按国家规定给予加班费。
6.1.2. 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按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计发校内津贴。
6.2. 事假全月累计超出五个工作日后不计发当月校内岗位津贴,全年累计超出二十个工作日以上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6.3. 病假二十日内按岗位工资60%计发校内岗位津贴,二十日以上部分,按岗位工资30%计发校内岗位津贴费,病假超过二个月劝其治病,发放学校基本工资。
6.4. 待岗人员自行联系工作岗位,待岗时间在三个月以内,按校内岗位津贴500元/月计发生活费,超过三个月后的三个月,按校内岗位津贴200元/月计发生活费。超过六个月后不再计发校内岗位津贴费;待岗六个月以上劝其自动辞职。
7.违纪处理及处罚标准:
7.1.本公司内部查处上班、请假、考勤、管理违纪按本制度规定标准执行。
7.2.未按规范考勤每次项处罚考勤员10元;弄虚作假每次项处罚考勤员100元;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上报的,加罚部门负责人50元/次项。
7.3.迟到一小时以内处罚10元、早退一小时以内处罚20元,迟到、早退二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记旷工半天、四小时以上记旷工1天,旷工处罚50元/天。旷工不计发校内津贴,连续旷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