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目的:
为鼓励员工提高绩效,促进各项目达成。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参加绩效考核者(除业务提成、计件人员以外的各部门人员)。
考核奖励依据:
3.1集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3.2集团经营书中各部门关键绩效指标及经营目标达成结果。
绩效奖金额度的确定:
4.1全年绩效奖金额度=固定年薪×系数;
4.2事业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部长的绩效奖金额度由总裁确定;
4.3部门绩效奖金额度=∑部门绩效考核人员年薪×18%;各事业部和总部各部门根据此公式测定全年绩效奖金额度后,根据岗位职位分配及责任大孝难度程度,设计各岗位绩效奖金额度,报集团人力行政部核定和备案。
绩效奖励的构成及分配原则:
5.1绩效奖励分为年终绩效、季度绩效;
5.2年终绩效奖金=(固定年薪+全年绩效奖金额度)×6%;
5.3季度绩效奖金=全年绩效奖金额度×23.5%。
各事业部总经理及总部各职能部门部长绩效考核构成:
6.1事业部绩效考核成绩=事业部总经理绩效;
6.2各职能部门的考核成绩=各部门部长绩效;
事业部财务经理、人力行政经理绩效考核构成:
7.1财务经理绩效=事业部总经理对其考核×70%+总部财务部长对其考核×30%;
7.2人力行政经理绩效=事业部总经理对其考核×70%+总部人力行政部长对其考核×30%;
其他个人绩效=部门考绩×30%+个人考绩×70%。
绩效奖金核算方法:
9.1季度考核绩效奖金=季度绩效奖金×考核奖金比例(%);
9.2年终考核绩效奖金=年终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金比例(%)。
考核得分与考核奖金比例对照表:
所得分数
奖金比例(%)
所得分数
奖金比例(%)
其他奖惩:
11.1季度考评结果,作为季度优秀员工评选依据,各评选单位选一名,奖励500元人民币;
11.2年度考评中,分数达到90-100分(每一单位比例不超过20%)的员工晋升一级工资,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11.3年度考评中,1%绩效较差员工降一级工资,并作培训改进;绩效最差的1%员工末位淘汰;
11.4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年度优秀员工评选依据,各评选单位选一名,奖励1000元人民币,并提供其活动经费2000元。
11.5受行政记过和黄牌以上处分者取消参加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11.6评选单位划分:各事业部总经理为一单位;总部部长级(含)以上为一单位;佛山、成都、上海、天津四个事业部各为一单位;研发部、资材部各为一单位;其余人力行政部、财务部、技术部、海外事业部和综合办其他成员为一单位。
其它:
集团原有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年终奖金分配方式同时废止。
附加说明:
本文件由人力行政部负责制订与解释。
首次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