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关于3月份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绩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印发执行。遵照《办法》要求,现就3月份员工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考核时间:3月28日—4月5日。
考核对象:高、中层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
考核步骤:
被考核人于28日开展自评,并在当日填写相应《考核表》自评部分后报请直线上级评议。
直线上级于30日前完成被考核人自评材料审核,在《考核表》上出具主管评议意见,报主管总经理核准后返回人力资源部。
总经办于31日前完成高、中层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审核,在《相关方评价评议表》上出具计划检查督办部门评价意见,报主管总经理核准后返回人力资源部。
相关方于31日前评议被考核人业务协作情况,在《相关方评价评议表》上出具相关方复议意见,报主管总经理核准后返回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于4月3日前复核三方考评意见,报请总经理核定最终考评成绩后反馈被考核人直线上级。
直线上级于4月5日前向被考核人传达考核结果,并协助其拟订绩效改进计划(人力资源部、总经办提供业务支持)。
5日后,人力资源部依照《办法》落实奖惩政策,并接受员工对于考核结果的申诉。
其他
考核实施过程出现阻碍,相关人员应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反映,保证即定考核进程按期完成。
各方应按规定期限提交考核意见、材料,考核工作执行情况将予以考核。
人力资源部
201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