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永泰房地产集团(北京)公司
项目公司业绩激励方案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项目公司奖金额度的确定 2
第三章业绩考核 4
第四章项目公司奖金的发放 6
第五章附则 7
附表1:项目公司个人奖金调整系数表 8
附表2:绩效系数表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项目公司进行业绩考核及激励的目的
项目公司员工的薪酬包括工资、补贴、项目奖金及福利。对项目公司员工根据项目考核结果发放项目奖金进行奖励,以充分调动项目团队工作的积极性,使其努力推动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第二条项目公司奖金提取的前提
在项目当期交房并实现85%及以上销售的情况下,根据项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分期开发的情况下每期分别计算)。
第三条项目公司总奖金额度的计算
项目公司奖金额度=项目税前利润×奖励系数×考核系数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激励办法适用于项目公司全体人员,但不包含营销人员。
第二章项目公司奖金额度的确定
第五条工程量法
(一)总述
工程量法即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如建安投资额或建筑面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及考核情况,乘以一定系数提取奖金额度,适用于持有型开发项目的激励。
(二)奖金总额度的确定
项目公司总奖金额度=目标建安成本(调整后)×奖励系数×考核系数或
=项目总建筑面积×奖励因子×考核系数
注:目标投资额为调整后的目标投资额,实际投资超出调整后的目标成本的部分不计入奖金提取的基数。
(三)奖励系数(奖励因子)
根据工程量法确定的奖励系数可取1.25%,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税前利润法
(一)总述
利润法即根据项目最终实现的税前利润,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及项目公司考核情况,提取一定比例奖金额度,适用于销售型开发项目的激励。
(二)奖金总额度的确定
项目公司总奖金额度=项目税前利润×奖励系数×考核系数
项目税前利润:项目结算后实际完成的税前利润总额(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利润);
(三)奖励系数
奖励系数一般可取2%,但各项目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目标税前利润率、项目规模、管理复杂性、项目周期等因素的不同,进行调整。
第七条项目税前利润提取基数的调整
为剔除重大市场因素对项目利润的影响,对作为提取基数的项目税前利润要进行调整,以充分反应项目公司努力的真实成果,保证激励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剔除市场因素的主要办法是剔除土地价格变动对开发项目利润的影响。
提成基数=实际税前利润-(土地调整后价格-土地实际成本)
有两种具体的操作方法,分别是地价参考法和土地估价法。
地价参考法即在项目销售期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考项目周围地域的地价拍卖情况对目标利润进行调整。土地估计法是在项目临近结束时,聘请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对项目土地价格进行评估。
上述两种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用,在周边有类似项目用地拍卖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地价参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