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二0一三年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全矿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按照上级指令和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目标以一年为期限,将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层层制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况分解,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1、2013年全矿的安全总目标是: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消灭瓦斯、水、火、冒顶、运输、机电等重大事故,职工职业健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发生各类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5万元以内。
3、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管理全面负责。矿长与各分管副矿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科室长、区队、班组都要与分管副矿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工种人员与单位领导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任务。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5、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班的实际,制定切实的安全目标,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报矿安委批准并实施。
6、各部门、各单位要努力实现自己的安全生产目标,年终进行总结评比,矿安委要按责任书规定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7、矿安委根据全年安全目标执行完成情况,制定下年度的安全目标,使安全生产目标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安全目标责任制分解及考核
责任分解:
掘进队、采煤队、通风队、运输队、机电队
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控制轻伤,消灭水、火、瓦斯、煤尘、运输、爆破、顶板等重大事故,各类事故直接损失控制在两万元以内。
其它各单位:
杜绝重伤及失亡事故,控制轻伤,消灭水、火、瓦斯、煤尘、运输、爆破、顶板等重大事故,各类事故直接损失控制在一万元以内。
考核:
以所签订责任书内容为准
宜宾县巨能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矿井安全目标管理分解
说
明
书
二O一三年度
矿井安全目标管理分解说明
矿井企业法人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矿长与分管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机电副矿长、分管通风的副矿长分别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付诸实施,以上各分管的副矿长分别向所属单位负责的管理下层(科、室长)、班组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科、室长、班组长分别与各单位职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1、安全副矿长分别与安全科长、保卫科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2、安全科长与本单位安全员、质检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3、保卫科长分别与本单位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4、生产矿长分别向所属单位生技科长、调度室主任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5、生技科长、调度室主任分别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回采队长、掘进队长、运输队长,以及调度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回采队长、掘进队长、运输队长、探放水队长分别向所属队组及各工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6、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与技术科长;地测防治水副科长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7、通风矿长与通风科长,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实施。
8、通风科长分别与瓦斯检查组长、通风队长、综合防尘队长,以及瓦斯检测监控人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以上各组组长分别与其所管理的工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和实施。
自上级至下级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到企业主要法人、矿长、分管副矿长、各科室长、各队组长和每一个工种作业人员,并进行逐级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填写在“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记录表”上,年终由矿安委总结评比,并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进行奖惩。
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确保全矿安全生产,明确安全目标和强化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目标以一年为限,并将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层层制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并按责任书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和奖惩,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一、工作任务
1、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组织落实。
2、直接领导本矿安全生产机构开展工作,按照本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3、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用资金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技措经费,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保证安全投入有效实施。
4、建立健全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组织编制本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5、组织领导全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矿井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6、督促、检查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定项目、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的“四定”原则,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负责召开矿井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8、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组织生产事故的抢救、处理、追查、分析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一、工作目标:
1、实现2013年度全矿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万吨/0.5人次),消灭瓦斯、水、火、顶板、运输、机电等重大事故,职工职业健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和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任务,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重伤事故,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事故,职工职业健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工作者”并获得年终安全目标奖金。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的,无年终安全目标奖,罚款5千元,并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处罚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万吨/0.5人次),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4、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除无安全目标奖金外,罚款4千元,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 经 理:(签字)
矿长:(签字)
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确保全矿安全生产,明确安全目标和强化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