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
借款管理规定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借款审批、冲账的及时性和账务处理的正确性,避免造成公司资金流失,结合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借款事项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附则附件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借款的管理。
管理职责
公司领导对借款事项最终审批。
财务经理依据预算执行借款审批,借款及各类费用报销进行管理和控制。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借款计划编制的管理,
借款主要职责分别是:
管理内容与要求
管理流程
本规定依据的流程
借款审批流程(见附件1)
借款种类:报销卡及转账支票、电汇等。
因生产经营需要提前支取款项的业务,都可以办理借款。对于现金及转账支票等(非人员经费超过1000元应办理转账结算)。
借款单使用:
对于现金、支票借据按统一借款单,格式(一式三联订本借据)填写。
借款类型:应填写现金或支票字样;
借款应写明小写和大写金额,金额不确定的借据应注明限额,并填写对方单位全称;
借款用途:按实际用途填写,如有改变应重新办理。
借款审批
对列入月度资金计划项目的借款,各部门借款人根据需要填写借款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预算情况签字审核确认,财务经理根据具体业务认真审核借款用途及金额的合理性审核无误签章后,分管领导根据分管业务不同进行复审,总经理审批后,各部门经办人员将审批后单据按要求填写交接记录,并凭证投入票据箱。
财务经理监管票据办理情况。
控股公司财管中心人员确认票据箱内原始票据和交接记录,收送至控股公司统一结算。
对于计划外资金,超出月计划的下月增补计划,超过年计划的需上报上级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
借款冲账要求
各部门借款人报销时凡涉及合同的应填写“公司资金用款审批单或工程用款申请表”并附相关单据,到财务办理冲账。
一笔借款以一次完成冲账报销为原则,特殊情况需分多次报销冲账的,应于办理借款时事先报备财务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除特殊情况外,借款报销期限为:差旅费借款在返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其余借款在借款日后三个工作日内;
所借支票不慎丢失,应立即通知计划财务部并说明情况,办理挂失、备案、登记手续,若造成经济损失的,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部门借款人因业务需要调动岗位或离职前,应在办理交接时结清所有借款,确实无法及时完成报销程序的,应将尚未报销的借款事项列入移交项目中,由接替人员完成后续报销程序。
检查与考核
本项工作由公司财务经理负责检查和考核。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审查预支款的用途与数额,避免借款人滥支或积压资金,并监督借款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及冲账。对于借款人以各种理由长期占用公司款项或不及时报销冲账,造成款项无法追回的损失,其部门负责人应负管理不善的连带责任。
各部门经办人借款后应妥善保管与使用,专款专用、及时报销和冲账。不得遗失或私自挪用,如有上述行为,均应对公司因此而蒙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均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项工作的检查与考核执行《重点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和《月度配合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附 则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经理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借款审批流程图
附件一
图1 借款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