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本制度所称“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主管领导及管理部门
2.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2.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安委办负责管理
3、管理要求
3.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3.3在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3.1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3.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及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3.5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
3.6在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到达到要求
4、附则
4.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4.2本制度由安委办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