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外合资经营
上海国桥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合 同
目录
总则
合资各方
成立合资经营各方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合作条件
收益分配
合资各方的责任
产品销售
董事会
经营管理机构
物资采购
筹备和建设
劳动管理及工会
税务、财务、审计
合资期限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的财产处理
保险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适用法律
争议的解决
文字
合同生效及其他
总则
上海安丽家具有限公司、台湾商人苏庆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在中共上海是闽行区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合资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合资各方为:
上海安丽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上海市登记注册,法定地址:上海市中春路7611弄68号。法定代表人:秦安丽,国籍:中国
台湾商人苏庆宗(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台北市士林区天母西路3号4F。国籍:中国台湾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同意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其名称为:上海国桥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闽行区吴中路1057号
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令定,享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 合资各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设备、科学的管理方法,生产和销售高质量的产品,使产品品种、价格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是合资各方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的经济利益
第六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服装面料及服装、服饰,销售自产产品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年产值100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出资额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28万元美元,注册资本为21.2万美元
第九条双方出资额:
甲方出资1.2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66%
乙方出资20万美元的现汇占注册资本的94.34%
第十条甲方、乙方提供的人民币和美元现汇应存入合资公司开立的银行帐户
第十一条合资甲方在营业执照领取后的六个月内出资完毕,以中国法律规定的方式,经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证明书
第十二条合资期内,合资公司不得随意增减注册资本数额。任意方如向合作各方以外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