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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质量记录、环境记录的控制管理。
2相关文件
2.1SXZQEP-01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3术语
3.1质量记录:指为已完成的质量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资料,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证明产品(包括服务)是否满足技术、法规、合同等标准或要求的证据。
3.2环境记录:为证明环境目标、指标实现程度、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的客观证据。
4职责
4.1后勤部负责公司归档记录的控制管理。
4.2质检部负责质量体系运行有关记录的控制管理。
a) 内外部评审(质量体系、过程、产品)资料;
b) 生产件批准文件;
c) 质量目标与指标实现程度的记录;
d) 供方评审、进货质量检验资料;
e) 质量信息处理的资料。
4.3后勤部负责环境体系运行有关重点记录的控制管理。
a) 内外部评审(环境体系)资料;
b)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记录;
c) 实施与运行管理体系所需的记录;
d) 环境目标与指标实现程度的记录;
e) 体系运行保障中产生的记录;
f) 环保设备的运行记录。
4.4销售部负责合同评审、订单、顾客服务等记录的控制管理。
4.5供应部负责采购订单、供方基本信息等记录的控制管理。
4.6生产部负责零部件和成品库的产品标识记录、工装采购订单(含顾客工装)等记录的控制管理。
4.7生产车间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检验与试验记录、产品标识记录的控制管理。
4.8其它记录的控制管理由记录形成的部门、车间负责。
5控制程序
5.1标识
5.1.1归入公司档案室的记录按公司档案号标记规定执行,即由大类号、分类号、卷号三部分组成,质量记录大类号为3.0,环境记录大类号为3.5。
5.1.2程序文件规定的记录表式,统一在页眉线上加注文件编号,因管理需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