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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季度考评工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宗旨为保障公司薪酬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建立起岗位价值与个人能力、工作业绩相结合的薪酬管理体系,特制订《关于季度考评工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季度考评工资是公司根据员工季度业绩考评情况,在基本工资之外按一定比例所给予的奖励性工资;它是员工浮动工资的一种形式,与基本工资一起构成整体薪酬,以体现企业对员工工作价值的评价。
第三条效力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全体职员(含执行机构成员、职能部门各类职员),以及各事业部除主要(生产)工种和销售人员之外的所有员工。
第四条计算季度考评工资与员工的季度考评结果挂钩,具体体现为员工的季度工作计划完成率、季度工作满意度评价等两部分,相关计算公式为:
员工实得浮动工资 = 员工浮动工资基数 ×员工季度考评系数 × 3
员工季度考评系数 = 工作计划完成率得分×70% + 满意度得分×30%
第五条基数确定公司按照员工岗位(每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相关浮动工资基数。具体比例确定如下:
相关岗位序列 浮动工资基数所占比例
管
理
序
列 高管人员 30%
中层干部 25%
基层干部 20%
一般职员 15%
专
业
序
列 资深职称 30%
高级职称 25%
中级职称 20%
助理职称 15%
第六条系数确定根据员工季度的工作计划完成率和工作满意度两大方面,综合测定季度考评系数,其系数分值最高为1、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