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关于公司采购事业部
内部服务收费方式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宗旨根据公司资源战略整合总体解决方案的精神,为了顺利推进事业部制内部市场机制的运行,有效控制内部交易成本,规范采购事业部对内服务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畴本规定适用于采购事业部提供内部采购的服务活动,服务对象主要是制造事业部,以及各产品事业部。
第三条原则采购事业部定位为公司的服务中心,对内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相关采购服务(代理)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外部市场同类水平,采购原辅材料的价格、质量和交货期均应符合委托方的要求,收取的采购服务费用以能够维持本部门的日常运作为基本目的。
服务采购事业部根据《请购单》或《订购单》和采购合同等相关依据,完成制造事业部等所委托的采购代理,并向委托方提供原辅材料的运输、仓储等服务。同时,采购事业部须定期免费向其他事业部提供原辅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
第五条收费按提供服务的不同属性,采购事业部分别向相关事业部收取代理费、运输费和仓储费。
(一)代理费:为各事业部提供采购服务时,采购事业部以月结方式,按月采购总金额的一定比例逐段(递减)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收费比例如下表所示):
段次
采购金额(万元)
收费比例
(二)运输费
该项费用原则上包含在前款代理费中,对特殊委托需求或当市场运费波动幅度过大时,由采购事业部与委托方另行协商收费标准。
(三)仓储费
对各类库存物资,采购事业部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取仓储费:
物资归属其它事业部的,按当月库存资金结存额的0.5%收取;
物资归属采购事业部的,按各事业部当月领用发生额的0.5%收取。
第六条执行内部采购委托按以下程序操作执行:
(一)委托方提供采购计划或物料清单,采购事业部确认后与其签订内部采购服务合同。
(二)财金资源部审查委托方内部帐户,如资金余额充足则划拨一定的采购定金,否则委托方须向公司申请临时借款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利息。
(三)采购事业部执行采购任务,物料入库时由委托方负责检验。
(四)检验无异议后,由财金资源部审查委托方资金帐户,并向供应商和采购事业部划拨采购余款和服务费用。
第七条监督采购事业部与委托方因采购物料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应以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责任判断;责任难以界定时,由公司技术资源部负责仲裁。
第八条解释本规定由财金资源部进行解释和修订,原则上每年协商调整一次。
第九条实施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公司原定其它相关管理制度或结算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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