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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加强餐饮部经营管理能力;规范经营管理活动;量化经营管理的结果;使奖惩措施的实施做到有据、有度,特制定本制度。
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上海旭鼎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餐饮部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总部食堂和各项目食堂。
考核分类
考核分为:月考核;季考核;年终考核;抽查考核;食堂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考核办法
5.1月考核
月考核为食堂自查,由食堂定期自行进行。
5.1.1考核时间
月考核在每月的15-20日进行。
5.1.2考核小组组成
考核小组成员由项目不同部门派人组成,食堂1人,其他部门出不少于2人,总人数不少于3人;只有食堂的项目可全部由食堂人员组成,条件许可的,公司安排人参与。
5.1.3考核内容
月考核内容按《食堂日常工作考核表》所列条目进行。
5.1.4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5.1.4.1 考核人员现场查看后,根据《食堂日常工作考核表》和查看的情况打分,然后将所有人员的打分汇总平均后即为当次考核的得分。
5.1.4.2全年12个月的月考核得分汇总平均后为月考核综合得分,计入年度综合考范围。
5.2季考核
季考核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定期进行;没有规定的由公司委托业主定期进行。
5.2.1考核时间
季考核按业主规定的时间进行;业主没有规定的在每季的最后一个月的25-30日进行。
5.2.2考核小组组成
业主考核小组人员组成由业主规定,但食堂必须有一人参加。
5.2.3 考核内容
业主考核内容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没有规定的根据《食堂意见征询表》进行。
5.2.4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5.2.4.1业主考核的根据业主规定的内容打分计分,没有规定的按《食堂意见征询表》打分计分;然后将所有人员的打分汇总平均后即为当次考核的得分。
5.2.4.2全年4个季度的考核得分汇总平均后为季考核综合得分,计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5.3年终考核
年度考核是由公司考核小组每年底进行的年终考核。分为公司考核和业主回访。
5.3.1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在每年的12月15日至次年元月15日进行
5.3.2考核小组组成
公司考核小组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经理共同组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组成人员。
5.3.3考核内容
现场考核内容按《食堂日常工作考核表》所列条目进行;业主回访按《食堂意见征询表》进行。
5.3.4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5.3.4.1公司考核小组现场查看食堂后,根据《食堂日常工作考核表》打分,汇总后计算出平均分即为公司考核得分。
5.3.4.2公司考核小组回访业主,征询意见,并请业主按《食堂意见征询表》进行评分,汇总后计算出平均分即为业主评价分。
5.3.4.3将公司考核得分和业主评价分按各50%加权平均后即为该年终考核得分。
5.3.4.4 年终考核得分计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5.4 抽查考核
公司不定时对各食堂的工作进行抽查。
5.4.1 考核时间
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定时。
5.4.2考核小组组成
由公司指定,按实际情况组成。
5.4.3考核内容
抽查考核内容按《食堂日常工作考核表》所列条目进行。
5.4.4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5.4.4.1 考核人员现场查看后,根据《食堂日常工作考核表》和查看的情况打分,然后将所有人员的打分汇总平均后即为当次考核的得分。
5.4.4.2将全年抽查考核得分汇总平均后为抽查考核综合得分,计入年度综合考
范围。
5.5食堂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
5.5.1 考核时间
食堂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在每年的12月15日至次年元月15日进行。
5.5.2考核小组组成
由公司领导和公司财务组成。
5.5.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按《食堂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表》所列条目进行。
5.5.4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5.5.4.1根据食堂上报的经营情况,按《食堂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表》打分,即为考核得分。
5.5.4.2考核得分计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5.6年度综合考核
5.6.1年度综合考核由公司财务部在每年次年的元月5-15进行。
5.6.2 年度考核按《食堂年度综合考核表》所列条款进行。
6奖惩措施
6.1季考核总分小于80分的,每次罚款200元。
6.2年度考核总分小于80分的,罚款2000元。
6.3罚款从食堂负责人的奖金中扣除。
6.4年度综合考核达80分的,食堂负责人奖金按“责任书”规定足额发放。
6.5年度综合考核大于80分的,按每增加1分加奖应得奖金的1%奖励。
6.6年度综合考核小于80分的,按每减少1分扣除应得奖金的1%处理。
6.7出现一票否决的,扣除食堂负责人当年的全部应得奖金。
7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