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中心、财务中心、营销中心、技术中心的全体员工以及生产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考核目的
基于未来持续改进,考核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根据结果奖优罚劣,更重要的是在于不断地牵引员工持续地改进未来的工作;
建立良好的企业价值评价体系,努力实现“科学评估价值,合理分配价值”,从而驱动员工积极创造价值,形成良性循环;
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态度和能力,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能力,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与人力资源战略;
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增进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考核原则
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强调绩效管理的客观性、责任性、激励性和结果导向。
(一)稳定原则:公司在确定了KPI和GS指标库后,在一年十二个月度内,绩效考核的指标、考核标准和分配方式基本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保持相对稳定。
(二)公开原则:考评过程是公开的、制度化的,各级指标(含项目、达到状态、权重和评价标准)的制订与过程调整,均需由目标承担者与其上级主管共同协商讨论完成,员工有知晓并充分理解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的权利。
(三)客观原则:要做到“用事实说话”,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有明确的评价标准与客观事实依据,考核要客观的反映实际情况,坚决避免由于趋中倾向、印象偏差、亲近性、以偏概全、对比排序等现象带来的误差。
(四)参与原则:被考核者有参与制定本岗位考核指标、考核标准的权利,同时在考核过程中,有进行自评和获知上级评价意见、评价结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