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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
关于印发各种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的
通知
矿属区队、车间、科室:
现将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各种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印发岗位职责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公司安全部、行政办公室
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 2012年1月25日
制文:丁卫林校对:丁卫林
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2012年顶板管理规定
一、采煤
(一)十条严禁
1.严禁空顶作业。
2.严禁进入控顶范围外作业、行走、搁置工具、设备、材料和在无支护下进行攉煤。
3.严禁放炮后不及时支护,在无可靠掩护下作业。
4.严禁无措施混支,将支柱支设在浮煤、浮矸上,不带帽支柱和在底板松软工作面不穿鞋支护。
5.严禁使用漏液、损坏、失效的支柱。
6.严禁工作面局部采高超过支柱最大支撑高度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7.严禁倒台阶工作面开采不使用好“三板”。
8.严禁近距离回柱、不使用专用工具回柱、无替柱护身进行回收死柱。
9.严禁无措施留设煤柱、任意修改煤柱尺寸、无措施开采煤柱。
10.严禁不先采取释压措施开采应力集中区。
(二)十条必须
1.工作面在开采前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