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前京电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78页).rar文件编号: QJ/G01-2010 第1版 第0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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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范围
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
3.职责
3.1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3.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批准。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QP-06-01《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5.规定
5.1 公司实行招聘竞争上岗。招聘员工需由增员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公开招聘。应聘人员首先填写《员工履历表》,一线计件员工由生产部组织面试和操作考核,合格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办理录用手续;非计件员工由办公室组织面试,合格经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录用手续,应聘人员执《聘用人员分配表》到指定部门报到上岗。
5.2 应聘人员录用后,应由办公室组织进行本公司基础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可继续试用,不合格者应予辞退。
5.3 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表现优秀者,可缩短试用期,试用期满,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办理辞退手续。
5.4 公司每年应对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并记入《各类人员考绩登记表》。
5.5 特殊工种(电焊工、电工等)员工可由公司送上级劳动或安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公司提供培训费,但受训员工必须在本公司服务三年,如中途辞职,将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办理。
5.6 员工在合同期内若辞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若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或员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5.7 在职员工的工资,原则上在每月十五日发放上月工资。计件员工工资依由生产部据上月实际入库成品数量,按年放双方论定的计件单价目由财务部结算并发放工资,未入库之在制品、半成品转下月结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