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北仑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本单位名称为:北仑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地址为:北仑区新矸东河路558号。
本单位性质:是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区教育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进一步繁荣新型的港城文化,为北仑新区培养充裕的文化后备人才。根据北仑区域广大群众的需求,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艺术素养,为北仑开发开放服务。
本单位的投资金额及出资方式:由宁波市北仑区文化馆出资三十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本单位办学规模为25班,800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单位已经北仑区教育局批准,并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业务范围是:音乐、舞蹈、乐器、美术、书法、棋类、武术、等业余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
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5人,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批准培训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聘任、解聘培训中心主任;
修改单位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
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1名,付董事长1名。付董事长协助董事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付董事长行使职权。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
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二条 培训中心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文化馆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培训中心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培训中心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中心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单位财务;
对董事、主任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培训中心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董事、主任的行为损害培训中心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任予以纠正。
培训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培训中心设主任。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主任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培训中心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董事会决定;
实施培训中心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根据培训中心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教务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主任指定教务主任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培训中心的法人代表
第十七条 培训中心的法人代表由培训中心主任唐佩娟担任。法人代表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培训中心行使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培训中心经费来源:
举办单位出资;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