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XX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场内、外机动车辆在工程建设活动和服务过程中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安全监察部是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2分公司安全部门是分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3各有车部门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贯彻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要求,并根据本部门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4综合部负责机动车辆的采购;负责机动车辆大修质量验收,负责报废车辆的确定、收交与处理。
3.5公司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及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负责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负责组织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自检。
3.6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履行机动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四、资源需求
4.1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资质与所驾驶的机动车辆相适应的驾驶人员。
4.2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车辆维护、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五、工作流程
5.1交通安全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安全质量部、总经办、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5.1.2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公司安全部门指定专人(兼)任交通安全管理员。
5.2机动车驾驶员的配备与管理
5.2.1各有车部门按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配置驾驶员,在录用外部驾驶员时,应经安全部和分公司考核备案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5.2.2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厂内驾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驾驶车辆,执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3机动车辆的管理
5.3.1工程部在采购机动车辆时,应选择经国家安全检验合格,安全技术性能较好的车辆,并执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
5.3.2分公司负责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并填写机具检查情况记录表,发现问题填写施工机械整改通知单,督促机管、机驾人员做好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
5.3.3分公司负责车辆的日常修理,以及车辆的年检、季检维修,车辆维修标准按公司要求执行。
5.3.4各有车单位,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5.3.5车辆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维修、保养的操作规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3.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并填写机械例行保养作业记录卡。
5.3.7小车使用统一由总经办(分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并签发出车任务单。车辆管理部门未设调度人员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派车工作。
5.3.8货车统一由分公司负责调度,用车部门应填写“汽车运输任务单”,根据情况合理安排车辆。
5.3.9认真检查车况及各类牌、证是否齐全,确保车辆行车安全。
5.3.10各有车单位应按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外出停车应停在停车场或安全可靠的场所。
5.3.11库房禁止大型车辆停放,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
5.3.12特种机动车辆应保证随车附属设施完好,并由专人负责驾驶与操作。
5.3.13机动车使用年限到期报废的车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报废车辆的收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4车辆装卸、运输
5.4.1场内、外装运超长、超高、超宽货物,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同时指派专人随车监护,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
5.4.2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5.4.3车辆装运集装箱,驾驶员负责对所装货物是否牢固,是否符合交通运输规定进行确认。
5.4.4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和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检验合格后,持有道路危货物运输操作证及车辆危险货物准运证,方可运输危险物品。
5.4.5场内机动车辆转场,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