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砌筑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卡
工程名称: 填写: 年 月 日
分部分项名称:
砌筑工程技术交底
任务单编号或施工部位:
砌筑工程贯穿于项目的每个分项,包括沟渠、挡土墙、桥梁、提灌站、路肩,故施工工艺极为重要。
材料要求
石料
砌石体的石料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筑用毛石及料石外形规格为: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只能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用于浆砌石坝体的粗料石应棱角分明、各面平整,其长度应大于50cm,块高大于25cm,长厚比不大于3,砌面高差小于5mm。砌石应经过试验,石料容重大于25KN/m3,湿抗压强度大于100Mpa。
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小骨料混凝土采用二级配,砾石粒径为5-20mm及20-40mm。
水泥品种和标号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标准,受潮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水应达到技术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对水质有怀疑时,进行砂浆强度验证。
胶结材料
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拌制胶凝材料,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为:水泥±2%;砂、砾石±3%;水、外加剂±1%。
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不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
定期检查砂浆材料和小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定期在拌和机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定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立方米不得大于35kg。
定期进行水泥砂浆抗压强度检查和小骨料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检查。
水泥
应符合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的规定,其水泥标号应不低于32.5号。
水
拌和用的水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水泥砂浆的沉入度应控制在4~6cm,混凝土的坍落度应为5~8cm。
砌筑要求
渠道按设计要求进行清理,并请工程师进行验收。
已砌好的砌体,在抗压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层卵石的准备工作。
卵石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砌筑时,石块宜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
在铺砌前,将石料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收,但不得残留积水。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至18小时之内给予养护。继续砌筑前,将砌体表面浮渣清除,再行砌筑。
砂浆砌卵石在砌筑时,应做到大面朝下,适当摇动或敲击,使其稳定;严禁石块无浆贴靠,竖在填塞砂浆后用扁铁插捣至表面泛浆;同一砌筑层内,相邻石块应错缝砌筑,不得存在顺流向通缝,上下相邻砌筑的石块,也应错缝搭接,避免竖向通缝。
雨天施工不得使用过湿的石块,以免细石砼或砂浆流淌,影响砌体的质量,并做好表面的保护工作。如没有做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