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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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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5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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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1(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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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有利于堤防工程混凝土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和其它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钢筋混凝土防洪墙、混凝土挡土墙、涵闸、泵站等混凝土工程。
二、开工申请控制
2.1 在混凝土工程施工20天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并提供包括7天、14天和28天龄期的试验成果资料,报监理站审批。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事先得到监理站批准,且应与实际施工时使用的材料一致。
2.2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站,以便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2.3 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0天,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站审批。
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浇筑平面图、剖面图等);
(2) 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 浇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及周、月浇筑强度);
(4) 原材料(包括砂石骨料、水泥、钢材、止水材料、掺合料与外加剂等);
(5) 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掺量等);
(6) 施工作业方法(包括基础面或缝面处理、分缝、模板、钢筋、预埋件及止水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振捣、拆模、混凝土养护等,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
(7) 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8) 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2.4 当施工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站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递交其(模具)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2.5 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砂石骨料、止水、外加剂及掺合料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同时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检测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和批量进行抽样检验。所有这些资料必须于施工开始前10天报送监理站审查认可。
2.6 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报送监理站,监理站审议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
2.7 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计划得到监理站的批准后,可即时向监理站提出开工申请。监理站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 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9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站应返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三、施工过程控制
3.1 原材料控制
3.1.1 混凝土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试验检查项目主要包括:
(1) 水泥标号(水泥强度等级);
(2) 凝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