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 总 则
为有利于堤防工程土方填筑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二、开 工 申 请 控 制
2.1土方填筑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站审批。
2.2土方填筑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土方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站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
(3)分区填筑材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
(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
(5)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
(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
(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
(8)填筑质量检测计划。
(9)施工机构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10)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
2.3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站,监理站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
2.4监理站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站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站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5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站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三、施 工 过 程 控 制
3.1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站批准后才能执行。
3.2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填筑横断面。
(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填筑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
(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3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站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