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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办公室、财务部培训PPTX

资料大小:1195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X(55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1/2(发布于黑龙江)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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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目录 是 是的 ,就是这么简单!这么简单!
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一、专业基础知识
二、法律法规
一、专业知识
 1)会计:会计通过一系列的确认、计量合报告程序,能够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各个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信息,是有关各方据以进行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考核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
1、资产 2、负债 3、所有者权益 4、收入 5、费用 6、利润
会计的六大要素
反映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
反映经营成果(损益表)
基本概念
发票及增值税相关知识
1、发票种类 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销售商品------增值税 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6%) 运费发票------可以抵扣总额的7% 服务业发票--------营业税(5%)(租赁、餐饮等) 其他业务收入----非主营业务收入 财政收据------合法报销凭证
1)《发票管理法》规定对各种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具体人员为:财务人员、供销人员与消费者) 2)虚开发票的罪行最重有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罚款重大为50万元。(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
发票及增值税相关知识
3、法规对违法发票的处理
二、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二、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