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易腐食品的运输与销售
提纲
加拿大食品销售部门
与食品销售部门相关的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条例
加拿大食品检验体系
良好运输操作准则
食品法典:加工和处理速冻食品的操作准则
各种食品销售体系下的温度测量
改善销售体系中易腐食品温度的处理程序
易腐食品的温度测量
加拿大食品销售部门
加拿大食品销售部门的重要性(1997年 统计数据)
零售:
约36,000家食品店
超市/食品杂货店
特产食品店
药店
仓储式会员制卖场
大批发商
加油站等
食品服务:
约120,000家企业
饭店/外卖和外送公司
食品店
酒吧和酒馆
旅店及汽车旅馆
公共事务型机构(监狱、医院、学校等)
休闲业(影剧院小卖部,棒球场,室内运动场等)
自动售货机
百货商店等
加拿大食品销售部门的作用
是食品生产阶段(如原始生产、加工和包装)和消费者之间的重要纽带;
确保消费者购买到优质、安全的食品;
为满足消费者对其购买力以内食品的需求,保证食品销售及时高效;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进行召回食品。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条例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有关食品销售部门的条例
A. 运输:
制造商用于食品运输和贮藏的工具(如船只、飞机、火车、卡车、货物集装箱或拖车)和容器,从设计、制造到维修、清洁,以至使用都必须防止食品被污染。
最终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必须冷藏,以使致病微生物体的存活率降到最低。
运输和贮存最终产品的温度应保持在4°C。
鲜鱼或非冷冻鱼产品应在-1°C 至4°C间保存。
冷冻产品的温度应保持-18°C或更低。
为使鱼的质量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冷冻温度应为-26°C 。
冷藏设施(如运输车辆、贮藏库)应配备温度测量装置,最好是记录式温度计。如果无法做到,应配备最高/最低温度计。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有关食品销售部门的条例
B. 制造商贮存和销售责任:
在最终产品贮存或处理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变质和腐坏,防止损害和污染(如先进先出库存周转原则)。
落实有效的回查和召回制度,以应对食品安全危害。
定期检查召回制度。
应存有能够充分反映产品信息、计划及运作控制的书面记录。
水质和供应记录
温度控制记录
设备维修记录
较准记录
卫生记录
虫害控制记录
销售记录
在召回时,必需正确识别产品。
所有最终产品必须标以“在某日期前使用”和“冷藏保存”的字样。
加拿大食品检验体系
加拿大食品检验体系
加拿大食品检验体系运作的权力背景很复杂,涉及联邦、省及市级政府。
检验权责在农业、渔业、健康及其它管理机构间进行分配。
13年前,首次对检验系统进行了精简,以使检验体系灵活、应变和及时。
一个代表联邦、省和地区政府的指导委员会全权负责建立一个综合的食品检验体系,对消费者和业内做出回应。
一些示范性条例和法规已被制定,各管辖区域将这些条例和法规适当地融合到立法中。
“良好运输操作准则” 作为这项动议的一部分已起草。
良好运输操作准则加拿大食品检验体系实施小组 (CFISIG)
本准则简要介绍了确保消费者所购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免遭污染和掺杂必需的基本程序。
良好运输操作准则 (加拿大食品检验体系实施小组)
A. 食品销售部门各个参与者的权责:
食品生产者或制造商:
与运输商就运输时具体的食品安全控制程序进行沟通;
保证食品安全;
确保运输前,食品温度适宜。
运输商或销售商:
施行适当的清洁与消毒程序;
确保高效且安全的区分不同货物;
运输过程中按要求控制温度;
确保运输期间,食物产品摆放正确,避免散落或其它事故发生。
食品接收者(加工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食品服务企业):
确保食品在运输期间安全,并保持适当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