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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 任务》的通知 发改规划〔2022〕37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新型城镇化 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0日 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 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 建设质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坚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重点针对存量未落户人口深化户籍制 度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水平。 (一)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各类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畅 通在本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渠道。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 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人口 集中流入城市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区郊区等区域,制定差异化落户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和城市 群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各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以下任务均需 各省级有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扩大公办学位资源,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 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先将 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参保扩 面,推动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 民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扩面,实现每县开通至少 一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进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 点。有条件的地区要落实外埠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地优待项目。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探索推行 电子居住证。(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等负责) (三)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岗位,拓宽灵活就业渠道,规范 平台企业用工,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健全劳务品牌质量体系和评价标准。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派遣等领域秩序,严厉打击就业歧视和非法职介等侵权行为。大力开展 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以实用性、针对性为 导向,开展农民工补贴性培训600万人次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加大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中 央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激励作用。推动省级财政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重点支持吸 纳跨市域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城市。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机制。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市场化退出 机制。发布“七普”“六普”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和市域常住人口数据,做好各级行政区户籍人口城 镇化率统计工作。(财政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等负责) 二、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五)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 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制定出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和重 大平台建设,开展经济区和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印发实施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 “十四五”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城市群多层次、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有序引导其他城市群发展,深 化基础设施、产业科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合作。(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 进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都市圈科学规划多层次轨道交通,统筹利用既有线与新线发展城际铁路和市域 (郊)铁路,摸排打通国家公路和省级公路“瓶颈路”,打造1小时通勤圈。支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促进教育医疗资源共享,健全重大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都市圈探索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