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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维修管理制度DOC

资料大小: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7/4(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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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维修管理制度 1、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申请单”,向总务处报修;紧急情况直接向总务处打电话报修,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2)维修申报人须认真填写“维修申请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应定期对校舍、校产、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做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原则上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2、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请单”后,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2)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教育、教学、管理和生活的正常运转。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由总务处及时报告分管校长,经同意后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并做好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 (4)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维修的,总务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联系维修。 3、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应征求申报人的意见,并请申报人签字。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总务处每周应整理好维修单并做出必要纪录,供分管校长检查、分析校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4、报修责任人 (1)教室及阳台,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2)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室长负责。 (3)专用教室、专用场地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专用教室负责人负责。 (4)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教师负责。 (5)教师宿舍相应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住宿教师负责。 (6)食堂、餐厅相应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食堂负责人负责。 (7)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应。 5、检查与管理 (1)定期检查:由分管校长或总务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对述第四条所列维修内容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学期结束一次)。 (2)定期分析:在检查的基础上,研究损坏原因,提出改进办法,节约开支,不断改进维修管理办法。如修改各类制度、细则等。 (3)加强教育:在分析损坏原因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加强教育的相关意见,并配合学校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做到服务育人,从而从宏观上做到节约开支、节约维修费,并坚持原则,做到谁损坏谁赔偿,做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