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签约主播/艺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主播/艺人管理,促进公司主播/艺人价值观与公司价值管的融合,激发主播/艺人的工作活力与工作热情,形成吸引与稳定主播/艺人的机制,推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拟定此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旗下签约主播/艺人。
第三条 定义
直播带货主播/艺人:指通过直播平台、线上平台店铺等渠道,为公司运营品牌及其他合作方品牌直播带货的主播/艺人;
品宣主播/艺人:指通过直播、视频、国内热搜类网站等传播媒介为公司品牌、产品及其他合作方的品牌传播的主播/艺人。
第四条 主播/艺人评估标准
公司在选择主播/艺人的阶段需要对候选主播/艺人进行综合的评估,主要从候选主播/艺人的能力、经验两个维度进行整体的评估。主播/艺人评估由负责公司直播工作的总经理及主播/艺人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与主播/艺人签约前完成。
一、直播带货主播/艺人的评估
能力要求
初级主播/艺人
中级主播/艺人
高级主播/艺人
明星主播/艺人
能力
镜头感、表达能力、产品基础知识
初级基础上,粉丝互动、脚本设计、解读规则、选品搭配
中级基础上,数据分析、活动策划、客群分析
高级基础上,营销规划、管理团队、对接品牌、统筹直播
经验
直播平台账号:粉丝量少于30万
直播平台账号:
粉丝量30万以上
直播平台账号:
粉丝量100万以上
直播平台账号:
粉丝量300万以上
二、品宣主播/艺人的评估
能力要求
初级主播/艺人
中级主播/艺人
高级主播/艺人
明星主播/艺人
能力
镜头感、表达能力、学习转化能力
场景与内容构思、解读规则、粉丝维护
客群分析、粉丝分类、活动策划、粉丝引导
营销规划、管理团队、对接品牌
经验
视频类平台账号:粉丝量少于30万或搜索类网站:粉丝量少于5万
视频类平台账号:粉丝量30万以上或搜索类网站:粉丝量5万以上
视频类平台账号:粉丝量100万以上或搜索类网站:粉丝量30万以上
视频类平台账号:粉丝量300万以上或搜索类网站:粉丝量100万以上
三、主播/艺人定位
1、主播/艺人签约签,需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主播/艺人的能力、特长、特点做主播/艺人发展方向的定位(直播带货或品宣);
2、主播/艺人发展定位与主播/艺人评估须在公司与主播/艺人签约前完成;
3、以主播/艺人发展定位及主播/艺人评估为基础,公司为签约主播/艺人制定与之相匹配的激励措施,并为签约主播/艺人制定培养、推广计划,提升主播/艺人的能力及影响力;
4、主播/艺人能力评估的工作会随着主播/艺人的不断成长而不定期的进行,并随之调整激励政策、培养、推广方案。
第五条 主播/艺人薪资结构及标准
佣金总额=基础佣金+主播/艺人津贴+业绩奖金+其他补贴项
一、基础佣金
主播/艺人基础佣金参照主播/艺人签约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制定主播/艺人的基础佣金,主播/艺人基础佣金定为5000元/月。
二、主播/艺人津贴
主播/艺人津贴根据对主播/艺人的综合评估确定,对于主播/艺人不同的级别,确定主播/艺人津贴的标准,具体为:
津贴级别
基础值
中位值
高位值
初级主播/艺人
2,000
5,000
8,000
中级主播/艺人
6,000
10,000
15,000
高级主播/艺人
13,000
18,000
25,000
明星主播/艺人
与主播/艺人协商确定
1、签约主播/艺人的主播/艺人津贴根据综合评估的结果确定主播/艺人级别,并确定主播/艺人初始阶段的主播/艺人津贴;
2、主播/艺人津贴根据主播/艺人综合能力的提升及业绩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的调整;
3、主播/艺人津贴的确定、调整须经过主播/艺人管理部门与公司总经理协商后确定。
三、业绩奖金
(一)直播带货主播/艺人业绩奖金
业绩奖金是主播/艺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播/艺人工作业绩的直接体现。主播/艺人业绩奖金分配方式如下:
主播/艺人业绩奖金=月度实销额*业绩奖金系数
业绩奖金系数
实销金额(月销)
15W≤X<35W
35W≤X<70W
70W≤X<150W
奖金系数
6%
7%
8%
1、主播/艺人业绩奖金根据主播/艺人每月销售业绩而确定;
2、公司签约全职主播/艺人当月的销售业绩,是指主播/艺人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场地、规定的平台上所获得的实际销售额;
3、当月累计销售低于15万,当月无业绩奖金;
4、如因特殊原因或特殊场次无法按照以上业绩奖金系数方式计算,则该场次的奖金系数方式可另行约定和计算。
(二)品宣主播/艺人业绩奖金
品宣主播/艺人业绩奖金由考核奖金和业务奖金两部分够成。
1、考核奖金
(1)考核目标的设定
品宣主播/艺人考核奖金以目标达成考核的方式完成,考核指标的设计主要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