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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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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条款及内容
修改后 条款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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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公司为树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发挥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守则。
2、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生效与解释: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4、企业概况
4.1企业愿景:成为国内外一流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4.2企业文化:以人为本,让员工更幸福。
5、劳动关系
5.1入职:拟入职员工须符合公司录用标准,同时携带相关真实有效的资料,到综合管理部按公司流程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执行《入职管理规定》;
5.2试用期:新员工在试用期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规定,同时须完成试用期培训指标与其他考核指标,《试用期满评估表》综合考评实得分数占满分的80%以上给予转正,其中管理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的员工试用期内请?⑹录倮奂?天(含)以上者,终止劳动关系;3-6个月员工试用期内请?⑹录倮奂?天(含)以上者,终止劳动关系;车间新入职员工1个月内,请?⑹录倮奂瞥?天(含)以上者,终止劳动关系;试用期满考核评估分数低于总分的80%、试用期培训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执行《试用期及合同签订管理规定》
5.2培训
5.2.1新入职员工/在职员工须准时参加接受公司/部门安排的相关培训,如因故不能参加,须事先请假;
5.2.2如参加公司出资的外培,须在培训前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外培审批表》,同时根据人均培训费,签订不同期限的服务期,具体执行《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5.3员工由于晋升、降职、调岗(不胜任原岗位)、转岗(公司业务调整)、借调(公司与公司之间调动)等产生的各种岗位或职务的变动,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异动手续,具体执行《异动管理规定》;
5.4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等四种形式,员工离职时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按,并于离职后4个月内到公司办理保险/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执行《离职管理规定》;
5.4.1辞职:员工因故辞职,正式员工须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6日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照离职流程办理手续并进行工作交接工作;
5.4.2自动离职:1、凡事假连续15日(含)以上者或累计30日(含)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2、无故连续旷工3日(含)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7日(含)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解除;公司不予事先通知、并不予任何补偿,按辞退办理相关手续;
5.4.3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立即给予辞退处理,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予以赔偿,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入职时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者;
无故连续旷工3日(含)以上者、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7日(含)以上者;
在留用察看处分期内无悔改表现者;
有事实偷窃行为;
带刑人员或正在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有不良嗜好或怪癖者;
通过欺诈手段与公司签订合同者;
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故意损耗公司物品1000元(含)以上者;
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失者(损失金额为3000元以上者);
公司根据需要进行工作内容与岗位调整而本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并且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对公司的声誉、形象造成严重危害的;
在公司内传播不实谣言、非法煽动、参与怠工、罢工的;
聚众斗殴或怀恨在心报复者;
污辱他人及有其他不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经批评拒不改正者;
在公司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喝酒、滋事严重影响秩序者;
泄露公司机密,危害公司利益者;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4.5员工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部门负责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承担连带责任。
5.4.6员工离职批准期间应准时出勤,如有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工作,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5.4.7员工自离职之日起4个月内到公司办理社保、公积金、医保转移接续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造成的后果一切由个人承担。
5.4.8劳动合同终止与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