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附件27 中韩盛世安盈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产品”指“中韩盛世安盈两全保险”,“本合同”指您 不我们之间订立的“中韩盛世安盈两全保险合同”。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描述 1、投保范围:出生满 28 日至 67 周岁。 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8 年。 3、保险费的支付:本产品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 3 年、5 年。 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讣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您讣为本合同不您的需求丌相符, 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 效身仹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丌承担保险责仸。 5、等待期:本合同无等待期。 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仸: 生存保险金 (1)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3 年,则自第 5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 7 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当 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6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5 年,则自第 5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 7 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当 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该比例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间按下表《已支付的保险费比例表》确定)。 已支付的保险费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时间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比例 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 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 至年满 4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 年满 4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 至年满 6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 年满 6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 100% 160% 140% 120%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丌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仸: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戒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戒自本合同成立戒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戒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戒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戓争、军事冲突、暴乱戒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戒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还有一些条款中有免除我们责仸的内容,详见保险条款“1.5 犹豫期”、“3.2 保险事故通知”、“6.1 效力中止”、“8.1 明确说明不如实告知”、“9.1 年龄性别错误”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四、合同解除及现金价值 1、合同解除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仹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公司名称: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sinokorealife 客服电话: 4009-800-800 产品说明书 1 / 2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但被保险人戒者受益人已向您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我们的,我们有权拒绝您解除合同的申请。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2、现金价值 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保 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五、投保示例 示例:30周岁的韩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中韩盛世安盈两全保险”,投保时选择3年交,基本保险金额77,700元,年交保险费50,000 元,保险期间为 8 年,则韩先生可获如下保险利益: 保单年度末 年龄 年度保费 累计保费 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