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北京x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1
第三章 股东会提案 1
第四章 股东会会议制度 2
第五章 股东会决议 4
第六章 股东会会议记录 5
第七章 附则 5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北京x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x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公司章程;
审批公司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
选举和更换董事;
审批董事考核和薪酬方案;
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审批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提案
股东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提案。
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提案由股东或者董事会提出。
其中股东提出的提案,由拥有(单独或者合并拥有)5%股权以上股东提出。股东提出的股东会提案包括董事任免方案。
董事会提出的提案,可以由董事或者总经理提出,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作为股东会提案。董事会提出的股东会提案包括:
公司章程修改提案;
公司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董事薪酬考核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提案、解散和清算等提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股东会会议提案应在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前确定,并将提案的内容对所有股东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章 股东会会议制度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5天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天以内按《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