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合 同 编 号:
整体橱柜采购安装合同
购买方:
销售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采购安装一事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陈述并担保
1.1 乙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在且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各项生产和经营资质)完备;
1.2 乙方有权订立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其提供给甲方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均真实有效,所提供的证件的复印件的内容均与原件内容完全相符;
1.3 乙方此前提供给甲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价等函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
产品品种、数量、款式及用料
2.1产品名称:整体橱柜(以下简称:“橱柜”)
2.2 款式及用料:门板为18mm厚科技木皮双饰面,柜体为16mm厚白色防潮板,台面为复合亚克力台面,具体的用料以甲方确认图纸为准,饰面木纹及油漆效果以样板,按样板验收。(橱柜的设计图纸及施工要求、清单及报价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货款和供货的基本要求
3.1 合同总价款预定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元(含产品发票税);最终货款以现场实际产生数量计算。
3.2 本合同中的单价、总价如未作特别说明,均已包含了材料费、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利润、税费等(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3.3 本合同约定的数量仅为甲方根据合同签订时现存的图纸或工程实际情况大概计算出的数量,甲方如在供货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调整数量,应在乙方供货前以书面文件方式通知乙方,双方同意按现场实际产生的数量结算货款。
3.4 乙方所交付的橱柜及配件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应符合行业标准,同时还应符合甲乙双方确定样板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4.1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 日内,将合同清单内的橱柜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货及装卸,因运输和装卸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全部交货完毕。
4.2 交货的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
第五条 交付及验收方法
5.1 乙方将橱柜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验收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验收,出具书面验收结果并加盖单位印章。
乙方通知甲方验收而甲方怠于验收或拒绝验收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没收预付款。
5.2 对经验收合格的橱柜甲方予以接收;对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如乙方拒绝更换或自接到甲方更换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不予以更换,甲方有权就该验收不合格部分解除合同。
5.3 乙方交货时,须提供完整的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5.4 乙方保证所供橱柜无任何权利瑕疵或质量瑕疵,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5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授权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橱柜的现场管理、运送、验收、结算等事宜,并在开始供货前将授权书提交给甲方。
第六条 安装施工
6.1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工地平面图及乙方施工现场实际测量的情况免费提供有关施工流程图,包括水、电、预留位置等。
6.2 甲方移交工地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施工安装期为 日历天(含与甲方其他工程交叉施工的时间)。
6.3 乙方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现场提供一个安全及稳固之地点作设备储存之用,直至完工为止,甲方保证施工安装期间不转仓移货。
6.4 乙方完成橱柜安装及调试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验收。自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期5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予以更换或重新安装,更换或重新安装的日期超出第六条第6.2款约定的施工安装期不视为延长工期,验收时间相应推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的验收合格确认书;超过7日甲方不组织验收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乙方通知甲方验收而甲方怠于验收或拒绝验收的,视为甲方已验收通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所有价款。
第七条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为1年,自乙方完成安装且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