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办公家具采购安装合同
签订时间: 2016年03月15日
签订地点: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
甲方:铜川文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铜川市耀州区鸿泰商贸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为了保证甲方 办公家具 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设备并安装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款
1.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设备:
详见附件供货一览表
2.乙方负责对以上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3.合同价款:人民币 壹拾陆万元整 元¥160000.00元 ,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格、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保险费、税费等。
第二条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限
1.交货日期: 2016 年 4 月 1 日前。
2.交货地点: 铜川市照金镇
3.安装、调试:乙方应于 2016 年 4月 1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第三条 设备的包装、运输
1.包装:乙方应按照符合设备性能和运输要求的标准对设备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运输:乙方负责采用 公路运输 方式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1.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中约定的技术参数以及国家、行业有关该设备的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
(1)货物送达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3 日内按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的约定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外观和装箱单、数量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初步验收合格报告,并通知乙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不合格的,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乙方换货。
(2)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综合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 3 日内按照国家、行业以及本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功能说明书等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综合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如设备需要国家技术监督局或者国家相关部门验收的,乙方应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由相关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甲方予以配合,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对乙方交付的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接受该设备。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验收的,甲方予以配合。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按合同约定的方式验收乙方交付的设备,提供设备存放场所并负责保管。
(4)配合和协助乙方的工作,为乙方的安装调试提供便利条件,使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不受外来因素的阻扰和影响。
(5)其他:
2.乙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
(2)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生产许可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3)按合同约定的设备数量、质量及时间完成设备的送达、安装及调试。
(4)保证出售给甲方的设备的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不存在瑕疵,不受第三方追诉,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甲方购买该设备的费用、诉讼/仲裁费、代理费、差旅费等。
(5)对设备生产、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6)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
(7)其他: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选择按以下以下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一次性付清:
乙方交付货物,经甲方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95 %,剩余的 5 %作为质保金,如在质保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虽发生质量问题,但乙方负责免费修复的,甲方在上述期满之日起 7 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款项。
4.其他方式:
甲方支付款项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与付款金额相符的正规发票,最后一笔除质保金外付款时,乙方应当提供包含质保金在内金额的正规发票。乙方不出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且不视为违约。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铜川市耀州区鸿泰商贸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开户行:
账 号:
第七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 1 年,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免费修复。
2.售后服务内容:乙方负责终生维护;甲方家具调整或拆装需要,乙方提供相关拆装的指导性服务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