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首信股份审字〔2002〕41号
关于审计建议执行工作暂行规定
公司各单位:
目标
为使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减少风险,增进公司价值。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投资公司进行的审计及后续审计工作。
术语解释
3.1 A类问题:指被审计部门在本部门内就可以立即改善和解决的问题。
3.2 B类问题:指被审计部门在本部门内可以解决的但涉及到人员调配等相对复杂事项的问题。
3.3 C类问题:指被审计部门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工作协调后才可以改进的问题。
3.4 D类问题:指被审计部门需要高管层的决策后才可以解决的问题。
3.5 E类问题:上述A、B、C、D类问题中未涉及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3.6 被审计部门负责人:指被审计部门总经理、所长、主任等正职;若无正职,则指被审计部门负责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副所长、副主任或其他被临时指派的召集人等。
3.7 被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建议改进的直接责任人:指被审计部门中按岗位职责的规定对审计中发现的待改进领域负有第一责任的员工,如库房管理不佳的直接责任人为库房管理员;当一项工作由不同环节和程序的员工共同完成因而需要技术判断第一责任人时,由被审计部门负责人指定直接责任人。
职责
4.1审计部的职责
4.1.1向被审计部门提出可行的、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并在报告中充分考虑被审计部门的现状,合理划分A、B、C、D、E问题的种类。
4.1.2经高管层审批后的报告返回本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审计部负责以会议等形式将报告及后续跟踪记录表传达给被审计部门。
4.2被审计部门的职责
4.2.1按照审计部的要求,按时报送后续跟踪记录表等书面资料。
4.2.2在后续跟踪记录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报告中提出的各类问题。各类问题的改进时限如下:
问题种类
改进时限(以报告送达日为时间起点)
A类
1-10个工作日内
B类
1-20个工作日内
C类
1-30个工作日内
D类
1-40个工作日内
E类
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4.2.3当问题涉及到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时,被审计部门应主动关注问题进展和推动问题改进,或者要求更高层次的管理层给予协调,不得以其他部门不予配合作为本部门工作不能改进的理由。
罚则
5.1 对被审计部门未能按时保质报送审计部要求的跟踪记录表等书面资料的,第一次将给予警告;累计两次将在每周召开的办公会上进行通报;累计三次,审计部将对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负责人业绩协议中“综合管理”一项扣减1分,同时对被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建议改进的直接责任人处以400元罚款。
5.2 经审计部抽查,被审计部门未能按时改进提出的问题,对于A、B类被审计部门内部可以解决的问题,审计部将对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负责人业绩协议中“综合管理”一项扣减1分,同时对被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建议改进的直接责任人处以600元罚款;对于C、D类问题,对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处以400元罚款,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负责人业绩协议中“综合管理”一项扣减1分,同时对被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建议改进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5.3在审计处罚通知下达后,相关人员应在通知送达之日(在外地出差的人员为回到公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交到公司经营财务部。
5.4 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部门或有关人员出现违法、违规或其他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处理处罚遵照[2002]审字1号――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处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理,不能用来抵消上述处理处罚。
相关支持文件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处理处罚规定([2002]审制字1号)
试行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解释权
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在审计部。
二ΟΟ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审计建议执行 规定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2002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