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分期付款购车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分期付款购买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车辆概况 甲方全资购买的厂牌号 的车辆(车牌号: 发动机号:),总价为:人民币元,该车辆登记于甲方名下。 第二条 分期购买 1.乙方同意按上述总价分期出资购买上述车辆。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购车款首期付款 元(¥ ),剩余车款分 期,第一期 月,每月还款金额元(¥ ),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第二期月,每月还款金额元(¥ ),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第三期月,每月还款金额元(¥ ),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 款项支付 乙方需于每月日前将购车款按甲方指定方式支付,逾期未足额支付的,前期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超过30天的,每日加收20%的滞纳金,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以及所有证件,停止乙方的营运,因此导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保全费等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甲方在已付车款内优先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足。 第四条 车辆所有权 乙方购车款以及相关费用未付清之前,车辆所有权为甲方,该车辆暂不办理过户。该车实际运营需办理的车管、运营、海关等行政审批手续和代办保险均由甲方代为办理,乙方支付所有费用,乙方需于每月20日前缴纳代办费用,逾期缴纳的,按每日2%收取滞纳金。 第五条 车辆经营权 1.乙方自主经营本协议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承担营运成本。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车辆转让、抵押、质押、承租等,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约定收回车辆以及所有证件、在已付车款里扣罚款等等)。 第六条 车辆营运 1.协议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