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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限定性合格制度第1页共1页文件类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QC-1010-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质量部起 草 人:起草日期:审 核 人:审核日期:批 准 人: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 的:建立原辅料、包装材料的个别非关键项目偏离质量标准时的处理制度。范 围:检验过程中非关键性项目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管理。责任者:质量保证室主任、质量部负责人、供应室负责人。程 序:1、限定性合格指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在检验时,有个别非关键项目偏离质量标准,但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可判定为限定性合格。因其“限定性”的特殊,物料状态标签以“绿/白”相间表示,以示与其他全检合格品种的标签区别,但最终作合格品使用。2、有下列情况时,可判定为限定性合格。(1)原辅料的干燥失重偏离标准不超过2%;PH值偏离标准±0.2以内。(2)包装材料的规格尺寸偏离标准±0.5mm以内者;文字内容正确,但有污损、粘胶不牢等不合格现象,且不合格率低于1%者。3、判定为限定性合格者,需在检验报告单上注明使用注意事项。例如限定使用时间、使用单位、使用方法等。4、生产设备部、供应室、车间应严格按检验报告单上的要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