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货物承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式 乙方固定车辆(后附车辆以及车辆购买的保险信息附件)承运甲方货物,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运费结算 1、运费按 元/车次计算,每车次的运费以双方具体约定为准,该费用包括了车辆运营需要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运营税费、过路费、车辆维修、保养费、驾驶人员工资等等),甲方支付的运费按月结算,乙方需于每月月底,将当月结算票据(有遗失或不全的,无正常理由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运费)汇总给甲方,甲方财务整理后,有权优先在运费中扣除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运输时的违约金;甲方财务确定无任何扣款事宜的,按乙方指定方式支付。 2、上述运费为固定不变价格,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上调运费。 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信用保证金元,合同终止后没有其他扣款事宜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第三条、货运风险及保险 1.甲方将承运货物交与乙方起至乙方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收货人止,乙方承担货物在运途中的所有损毁灭失风险,发生货损时,乙方按货物原价赔偿。 2.乙方必须为承运车辆购买足额保险(包括车辆保险以及车上货物运输险,其中车上货物运输险不得低于 万元),甲方发现乙方承运车辆购买保险不足额时,经三次提醒,乙方仍未购买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承运要求: 1.乙方负责装车时,需对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如出现与甲方告知情况不符合或者有货物损毁情况时,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否则视为甲方装车货物正常,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乙方同意赔偿在运费里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2.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盗等相关工作,货物从装车后到货物交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时,出现任何货物灭失、短少、受潮、磨损、污染等损失时,由乙方按照货物原价值赔偿,乙方同意赔偿在运费里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必须及时联系甲方。如出现货损、货差、短少、灭失时,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及时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以及保险公司,保护好现场以及货物,并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 4.乙方确保按时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及收货人。逾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