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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1
第三章 聘任 2
第四章 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4
第五章 考核和薪酬 5
第六章 解聘、辞职和离任 6
第七章 附则 7
附件一:机械院/院/集团总部外派监事任命书 8
附表二:直属控股公司监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 9
附表三:机械院/院/集团总部外派监事解聘书 10
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总则
为建立和完善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监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外派监事是指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对外投资时,由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提名并代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在被投资企业出任监事的员工。
外派监事按照是否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监事和非专职监事。专职监事是指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监事,非专职监事是指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监事。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机械院/集团,“院/集团总部”是指机械院/集团北京总部,“控股子公司”是指机械院/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职责、权利和义务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通过外派监事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监事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监事的职责包括:
参与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并及时向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汇报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现状;
参与监督控股子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在经营管理中是否合法合规,当控股子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汇报;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赋予的其他职责。
外派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外派监事的权利包括:
获知控股子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
获知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有关其任职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
列席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有关其任职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会议的权利;
出席控股子公司的监事会的权利;
在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上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列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的权利;
提议召开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的权利;
提议召开控股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赋予的其他权利。
外派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体现相应的义务。外派监事的基本义务包括:
遵守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利益,不得利用监事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监事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的财产;
不得泄露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秘密;
作为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的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者,在控股子公司监事会进行表决时,要慎审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利益;
外派监事不得同所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