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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 6 - 16 - 01 - 06 井下支护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 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 家,制定了《 井下支护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15 年版)》为依 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 “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 井下支护工 从业人员的职 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 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 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 / 初级工、四级 / 中级工、 三级 / 高级工、二级 / 技师和一级 / 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 对标准的内容结构、编写表述规则和格式要求进行了整体修订。 —— 整体删除“培训要求”全部内容;同时,申报条件参照《申请参加职 业技能鉴定的条件》进行描述。 —— 对工作要求的内容做出整体规范调整,对职业功能和工种内容进行重 新划分,每个等级的职业功能不少于 3 项,每项职 业功能包含 2 项或 2 项以上的 工作内容。 —— 对权重表进行修订,调整各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相关知识要求权重。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 为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 陈贵廷、高文欣、郑建平、赵杰。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 导中心、首钢矿业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 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煤集团、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黄金协 会、煤炭工业出版社。 审定人员有:王虹桥、 张宏干、孟琦、宋晶梅、宣佳乐、 甘兴海、陈宝林、章之燕、闫福、余中山、尹发忠、杨洋、李亮、徐武。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 首钢矿业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神 东煤炭集团、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煤集团、冶金工业职 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黄金协会、煤炭工业出版社等有关单位 的大力支持, 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井下支护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井下支护工 1.2 职业编码 6 - 16 - 01 - 06 1.3 职业定义 使用机具,进行井下采矿工作面支护、喷浆作业,控制顶板、底板、围岩及 排水作业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 / 初级工、四级 / 中级工、三级 / 高级工、 二级 / 技师、一级 / 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潮湿,噪声,粉尘。 1.6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肢体灵活,具有一定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 / 初级工: (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① 相关职业:矿井开掘工、井下采矿工、矿山安全防护工。 (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