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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_(2020年版)_农作物植保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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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9/17(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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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5-05-02-01 农作物植保员 (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农 业农村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农作物植保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本 《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 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 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 明确规定。 本《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要求,在体例上 力求规范严谨,在内容上突出了工匠精神与敬业精神,尽可能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 业能力为核心的原则。 本《标准》包含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四部分内容,并将本职业分 为五个等级。 本次修订是在原《农作物植保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种植行业发展和 生产实际需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对农作物植保的相关 表述,通过调研、初审、公开征询意见、终审等工作程序,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该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有:熊红利、刘元宝、刘哲、张礼生、何兵存、牛静、王航、周阳、陈雪。 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审定人员有:许永玉、石旺鹏、魏国树、李永平、贾成千、赵中华、杨普云、田有国。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山东 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等单位的指导与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 农作物植保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农作物植保员 1.2 职业编码 5-05-02-01 1.3 职业定义 使用检测仪器和设施,调查、检验农作物遭受生物灾害的情况并实施防控措施的人员。 1.4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颜色与气味辨别、语言表达和分析判断能力,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1年(含)以上。 (2)农作物植保员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 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植物保护专业或农学类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 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植物保护 专业或农学类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 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