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安联逸升优享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产品是由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我们”)设计的分红型两全保险产 品,在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还提供红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的红利分为增额红 利和终了红利,增额红利的给付形式为增加身故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其领取条件及方 式为在保险期满时,或在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一次性给付的形式给付,您 也可以要求领取增额红利的现金价值,该现金价值不同于增额红利本身;终了红利的领取条 件及方式为在保险期满时,或在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一次性给付的形式给 付,或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退保时,以增加合同当前现金价值的形式给付。 一、产品基本特征 1、保险责任 (1) 在《安联逸升优享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生存且当时保险合同有效,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给付金额如下: ①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且保险合同有效,我们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10% 基本保险金额作为成长培育金; ②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且保险合同有效,我们将 分别在该四个保单周年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作为教育金。 2) 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三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且保险合同有效,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付以 下三者之和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① 10 倍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 满期时累计增额红利; ③ 满期终了红利。 3)身故给付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将按以下三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① 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的101%; 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的110%; ② 累计增额红利; ③ 理赔终了红利。 应交保险费不包括标准体保费以外需额外缴纳的保险费,也不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额外缴纳的保险费。 (2) 在保险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171* *1171*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